债权申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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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申报公告

2024-07-10 20:5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指令受理裁定,于2021年8月5日作出(2021)黔01破9号民事裁定,受理贵州鑫悦煤炭有限公司申请破产重整申请,同时依法指令贵州省息烽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审理。贵州省息烽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10月14日作出(2021)黔0112破1号决定书,指定贵州贵达律师事务所担任贵州鑫悦煤炭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之规定,就债权申报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债权申报

鑫悦煤炭公司债权人应根据债权申报公告的要求,持申报材料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一)申报时间

1.现场申报时间:2021年11月30日前,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

2.网上申报时间:2021年11月30日24:00前。

3.邮寄申报时间:确保于2021年11月30日24:00时前邮件到达管理人办公室。

(二)申报方式

各债权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任选下列一种方式申报债权,但不得重复申报:

1. 现场申报

各债权人根据本公告第三部分“债权申报须知及债权申报需交材料”的要求准备好申报资料,携带相关证据原件,到管理人办公室(收件地址:贵州省息烽县永靖镇下阳朗村廖家沟组139号贵州鑫悦煤炭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办公室;邮政编码:551100;收件人:徐律师,联系电话:17785308029;孙律师,联系电话:13595091392)现场申报。

特别提示:选择现场申报的,请自行查询并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防疫相关要求。不符合防疫要求的,管理人有权依法拒绝进入办公场所。

2. 网上申报

各债权人可以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实名注册账户后,根据本公告第三部分“债权申报须知及债权申报需交材料”的要求准备好申报资料并扫描为清晰图片或文档上传至网站,进行网上申报,并将申报资料邮寄到管理人办公室(收件地址:贵州省息烽县永靖镇下阳朗村廖家沟组139号贵州鑫悦煤炭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办公室;邮政编码:551100;收件人:徐律师,联系电话:17785308029;孙律师,联系电话:13595091392)。

各债权人对于上述方式仍有不清楚、不理解的,欢迎与管理人联系,管理人将耐心解答并进行指导。

二、债权申报材料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按顺序整理排列)

鑫悦煤炭公司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时,需提供下列资料:

1.《债权申报表》;

2.债权人身份证明;

债权人是单位的,需提交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确认);

3.授权委托书;

委托代理人申报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原件)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债权人本人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申报的,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4.送达地址及银行账户确认书;

5.证明债权的证据材料;

债权人应当以与证据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请自行复印,且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核对无异并签名或盖章)申报,证据材料应当附证据清单。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各类合同及票据、交货凭证、付款凭证等履行凭证;

(2)债权如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财产担保等优先权的,还须提交证明优先权的材料;

(3)债权如有生效法律文书支持的,须提交该生效法律文书,并提交有关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生效证明;如果经过两级法院审理的,一、二审法院的法律文书皆需提供;仲裁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上仲裁机关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行政机关出具的生效行政法律文书应附上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以及证据材料。如已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还须提交人民法院执行立案通知书、中止执行裁定书等相关文件;

(4)债权人在诉讼或仲裁程序中申请财产保全的,须提交人民法院作出的保全裁定书等相关文件;

(5)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变更、存续的债权金额证明材料及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证明材料;

(6)债权如有偿还或其他抵债情形的,则须提供偿债凭证、协议或以物抵债协议等。如该等偿债或以物抵债是由执行法院裁定认可的,须同时提交裁定书等相关文件;

(7)申报的债权涉及利息、罚息、违约金、滞纳金的,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计算至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鑫悦煤炭公司破产重整之日(即2021年8月5日止)。债权人应提供利息、罚息、违约金、滞纳金计算表,说明计算依据、计算方法和计算结果;

(8)其他能够证明债权成立、有效的证据;

(9)债权人申报的债权还有其他债务人的,应当说明其他债务人的履行情况。

(二)债权申报文本的获取

对于“债权申报所需材料”部分第1-4项材料的统一格式文本,各债权人可登录贵州贵达律师事务所微信公众号(微信号:guida-law-firm)“贵达公告”栏目、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下载,债权人也可以添加管理人工作人员微信(微信号:徐律师:17785308029,添加微信时请注明系鑫悦煤炭公司债权人。注:微信号不接受债权申报)后向管理人索取。债权人获得文本后根据债权情况认真填写后提交。

(三)注意事项

1. 申报材料必须符合本公告“申报债权所需材料”要求,按照规定的顺序整理,并按照本公告“申报方式”提交给管理人。现场申报的,需现场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并提供申报材料原件供管理人核实;网上申报的,应最迟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前向管理人现场提交或邮寄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并根据管理人要求及时提供申报材料原件供管理人核实,逾期未提供的,管理人将不予确认或暂缓确认。

2.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明确是否主张对鑫悦煤炭公司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等优先权,并明确说明优先权的标的物、债权额等情况。申报债权时未主张优先权的,视为放弃优先权。

3. 申报债权数额必须具体明确,同一债权人只能申报一个债权总额。

4. 申报债权时未申报的利息、罚息、违约金、滞纳金,视为放弃主张。

5. 申报债权中包含法院案件受理费、诉讼保全费的,债权人应确保申报的案件受理费、诉讼保全费未向人民法院申请退回。

6. 债权人提交的资料不是简体中文版本的,需提供有翻译资质的翻译机构作出的简体中文译本。

7. 管理人一般不收取证明债权的证据材料原件,债权人通过邮寄等方式提供原件的,应自行承担毁损灭失的风险。

8. 债权人如提交伪造、变造等虚假证据及相关材料,以及对重要事实虚假、隐瞒陈述或拒绝陈述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构成犯罪的,管理人将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四)特别提示

1. 未到期的债权,在重整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重整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2. 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3. 鑫悦煤炭公司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鑫悦煤炭公司清偿债务的,以其对鑫悦煤炭公司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4. 鑫悦煤炭公司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鑫悦煤炭公司清偿债务的,以其对鑫悦煤炭公司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5. 连带债务人数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

6. 管理人或者鑫悦煤炭公司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7. 鑫悦煤炭公司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受托人不知鑫悦煤炭公司被裁定破产重整事实而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8. 鑫悦煤炭公司是票据的出票人,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9. 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如系自他人处受让,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10. 鑫悦煤炭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五)关于境外债权人的法律要求

如债权人为境外或属境外企业(注册地为台湾、香港、澳门地区的参照境外债权人规定),债权人提交的所有资料需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三、未按期申报的法律后果

债权人未申报或逾期申报债权的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

1. 债权人未按期申报债权,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申报,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产生的费用,由补充债权人承担。未依法申报的债权人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2. 如鑫悦煤炭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债权人未按期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部分,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产生的费用,由补充申报债权人承担。

3. 如鑫悦煤炭公司进入破产和解程序,债权人未按期申报债权的,在和解协议计划执行期间债权人不得行使权利,在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和解协议规定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4. 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的债权产生的费用收费参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强制执行申请费的标准执行,且每份债权不低于300元。

四、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鑫悦煤炭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1年12月15日上午9时在息烽县文化馆会议室(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息烽县河滨路77号)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贵州鑫悦煤炭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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